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资金906,525,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5,591,500.00元(其中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56,391,500.00元,前期已预付 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0,933,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6,431,355.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3,702,144.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号)。
注2: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赎回的券商理财产品情况见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8日及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1日及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森鹰窗业南京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0月1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设立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1.5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532.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8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4,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公司使用23,307.12万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制节能木窗项目”(简称项目2)募集资金投入,而“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简称项目4)是在项目2基础上继续投入建设,
故项目2投资进度为100%,项目2与项目4合并一起计算收益,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在2025年11月; 注2: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终止了“哈尔滨年产15万平
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后的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将
使用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
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后的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造项目”将使
用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Kaiyun中国